法制網海口 4月22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 翟小功 通訊員 崔善紅 未掛牌且超標電動車車主徐某軍遇到交警執法時,不但不配合還將執勤交警打傷。近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徐某軍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2月1日12時35分許,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華大隊民警勞某統和協警馬某在海口市濱海大道與玉蘭路交叉路口處執勤時,徐某軍騎著一輛未掛牌且超標的白色電動車在濱海大道由東往西的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穿著警服的勞某統上前攔下徐某軍,並向徐某軍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後,要求徐某軍下車配合執法,但徐某軍不予配合,並突然跳下車用右手一拳打在勞某統的右上嘴角,致勞某統右上嘴角破裂流血(經鑒定,系輕微傷)。案發後,在場的執勤交警控制住徐某軍並報警,隨後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徐某軍帶走進行處理。  (原標題:海口一男子毆打民警因妨害公務罪獲刑一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z49lznqq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